买了香港保险需要增收个人所得税吗?

时间 :2023-01-17 作者 :胡七里 来源:公众号:长城港险 浏览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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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,“中国CRS”正式来袭!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即将在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中国大陆、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等地之间进行第一次互换。香港的保险公司,自2017年开始,已经按照监管的要求,通知新投保客户进行“自我说明”,即自行申报其所在税务地区的税号(中国居民税号通常为身份证号),去年到现在赴港投过保的朋友应该对此流程是有印象的。针对这次的CRS政策,很多关心香港保险的朋友就会产生疑问:

 

01#

购买香港的人寿保险金是否会被征税呢?

香港目前已经取消了遗产税。香港从1915年开征的遗产税,至2006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。

如果您是中国居民,投保香港的保险,无论各种险种,都是不需要缴纳香港、中国大陆任何所得税、遗产税的。CRS的执行并不构成对您的影响,可以放心投保。

《保险法》第二十四条,被保险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义务:

1)、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

2)、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

3)、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
  人寿保险除以上三种情况外,不属于遗产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人寿保险需被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几乎不大。

 

02#

遗产税,是否开征目前还仍处于搁置阶段

如果遗产税正式开征,针对于人寿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?从目前的保险法来判断的话,征收的可能性不大。

《保险法》第二十四条,被保险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义务:

(1)、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

(2)、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(3)、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它受益人的,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
人寿保险除以上三种情况外,不属于遗产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人寿保险需被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几乎不大。

  

03#

人寿保险理赔金是否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?

在中国,依据《个人所得税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,保险赔偿免交个人所得税。这其中当然包括人寿保险的理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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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图来源:中国人大网

 

1、在中国香港地区

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所得赔偿款,不属于受益人的应纳税所得,不需要缴纳香港个人所得税。

 

2、人寿保险的年金、分红是否要计入个人所得税

人寿保险不仅有保险理赔金,也有现金价值,比如年金险、两全保险(香港称为储蓄分红险)、以及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。

 

结论:内地居民在内地或者在香港投保,按照目前的法律,都是不需要交税的。

 

04#

这些收益是否需要征收纳税呢?

  1.人寿保险不仅有保险理赔金,也有现金价值,比如年金险、两全保险(香港称为储蓄分红险)、以及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。

  2.这些收益是否需要征收纳税呢?在香港地区,保险年金、分红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。

3.在中国,个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险分红收益个人所得税?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。但是在保险公司实操过程中,保单受益人在领取年金、分红收益所得时,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当然,有部分省区税务机关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要代扣代缴,但也一直存在争议,没有定论。

 

05#

总结

如果您是中国居民,投保香港的保险,无论各种险种,都是不需要缴纳香港、中国大陆任何所得税、遗产税的。CRS的执行并不构成对您的影响,可以放心投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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